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毕业时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限制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表格见教务处主页—学籍管理—下载专区),家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送交院(系)),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并参加考核。
4、办理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离校时请务必将最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并应在离校后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明年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按当年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再享受优惠住宿待遇。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
7、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 → 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学生处签字同意 → 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 → 再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通知单(转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 一周后将已盖章的通知单交回学籍科。如学生未将盖齐公章的通知单(转单)交回学籍科,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8、凡办理延长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列入当年派遣计划,请同学们作出决定前慎重考虑。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